首页>通知通告>关于推荐2025年度“中国制冷学会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关于推荐2025年度“中国制冷学会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5-01-26 11:04:24 ——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国制冷科技进步和科技创新,现将开展中国制冷学会2025年度(第十二届)“中国制冷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根据中国制冷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2023年修订)的有关内容,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一) 中国制冷学会自然科学奖

(二) 中国制冷学会技术发明奖

(三) 中国制冷学会科学技术进步奖

(四) 中国制冷学会科学技术青年奖

中国制冷学会自然科学奖、中国制冷学会技术发明奖和中国制冷学会科学技术进步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2个等级;对做出特别重大的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或者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的,可授予特等奖。中国制冷学会科学技术青年奖不分等级。每届中国制冷学会自然科学奖一等奖不超过3项,二等奖不超过6项;每届中国制冷学会技术发明奖一等奖不超过5项,二等奖不超过10项;每届中国制冷学会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不超过8项,二等奖不超过16项;每届中国制冷学会科学技术青年奖获奖人不超过3人,同等条件下女性优先。

对于获奖项目,中国制冷学会向中国制冷学会自然科学奖、中国制冷学会技术发明奖和中国制冷学会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者颁发奖牌、证书和奖金,向中国制冷学会科学技术青年奖获奖人颁发证书和奖金。

二、获奖对象及条件

(一) 中国制冷学会自然科学奖

授予在制冷领域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要科学发现的个人。重要科学发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前人尚未发现或者尚未阐明;

2.具有重要科学价值;

3.得到国内外制冷科学界公认。

(二) 中国制冷学会技术发明奖

授予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制冷领域产品、工艺、材料、系统等重大技术发明的个人。重大技术发明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前人尚未发明或者尚未公开;

2.具有先进性、创造性、实用性;

3.经实施,可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且具有良好的应用前景。

(三) 中国制冷学会科学技术进步奖

授予完成和应用推广创造性科学技术成果,为推动制冷领域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创造性科学技术成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技术创新性突出,技术经济指标先进;

2.经应用推广,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

3.在推动产业科学技术进步等方面有重大贡献。

(四) 中国制冷学会科学技术青年奖

中国制冷学会科学技术青年奖获奖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男性年龄不超过40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45周岁;

2.在制冷领域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以及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等方面做出突出成果。

(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会科技奖不接受提名、推荐:

1.涉及涉密项目的;

2.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危害人体健康的;

3.对已获学会科技奖项目重复提名、推荐的;

4.涉及违反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的;

5.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有其他规定的

三、推荐方式

学会科技奖采取推荐、提名制度。相关个人、组织申报学会科技奖,必须由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专家、学者提名或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组织推荐(详见附件2《中国制冷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

提名人、推荐组织应确保申报材料客观、准确、完整,确保不存在成果权属等方面的争议。

四、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一) 书面材料3套,其中原件1份,要求推荐书中的签字、盖章等为原件,并在其封面右上角标记为“原件”。书面推荐材料包括推荐书和相关附件证明材料。非学术性报刊的报道不作为证明材料。

(二) 电子版材料一份。电子版材料必须与报送的书面材料一致。

五、截止日期

推荐日期截止到2025年5月30日,以邮戳为准,过期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中国制冷学会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67号银都大厦10层 100142

联系人:赵全华(15101021382)、王波(18047287597)

联系电话:010-68457336

Email: car-js@car.org.cn

 

附件1:《中国制冷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2023年修订).pdf

附件2:《中国制冷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pdf

附件3:《中国制冷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书》.zip



                        中国制冷学会

                      2025年1月26日


关于推荐2025年度“中国制冷学会科学技术奖”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