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21年度“中国制冷学会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1-01-26 11:18:20 ——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国制冷科技进步和科技创新,按照中国制冷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条例(2021年修订版)的要求,现将中国制冷学会2021年度(第十届)“中国制冷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1. 中国制冷学会技术发明奖
2. 中国制冷学会科学技术进步奖
3. 中国制冷学会科学技术青年奖
4. 中国制冷学会科学技术贡献奖
中国制冷学会技术发明奖、中国制冷学会科学技术进步奖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优秀奖。其中,中国制冷学会技术发明奖每届奖励项目不超过5项;中国制冷学会科学技术进步奖,每届奖励项目不超过15项。中国制冷学会科学技术青年奖、中国制冷学会科学技术贡献奖,每项奖励不超过3名。
对于获奖项目,中国制冷学会将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并择优推荐申报国家奖。
二、获奖对象及条件
1. 中国制冷学会技术发明奖
授予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制冷新原理、产品、工艺、材料、器件及其系统等重大技术发明的中国公民。中国制冷学会技术发明奖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a)前人尚未发明或者尚未公开;
b)具有先进性、创造性、实用性;
c)经实施,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或者对维护国家安全做出显著贡献,且具有良好的应用前景。
2. 中国制冷学会科学技术进步奖
授予在新流程、新方法,技术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创新、推广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以及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工程、计划等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我国公民和组织。中国制冷学会科学技术进步奖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a)技术创新性突出,技术经济指标先进;
b)经应用推广,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或者对维护国家安全做出显著贡献;
c)在推动行业科学技术进步等方面有重大贡献。
3. 中国制冷学会科学技术青年奖
中国制冷学会科学技术青年奖获奖者应具备下列条件:
a)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学风正派;
b)年龄不超过40周岁(评选当年的1月1日计算);
c)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取得有影响力的、创造性的成果,做出重要贡献;或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的、创新型的成果和做出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
4. 中国制冷学会科学技术贡献奖
中国制冷学会科学技术贡献奖获奖者应具备下列条件:
a)在制冷行业从事科技工作20年(含)以上;
b)为我国制冷行业科技水平的提高做出重大贡献,提出、参与、领导、决策科技项目取得重大科技成果,其成果在国民经济建设中取得明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推荐方式
中国制冷学会技术发明奖、中国制冷学会科学技术进步奖由申报项目所在单位推荐。
中国制冷学会科学技术青年奖、科学技术贡献奖由推荐单位或三名非同一单位具有正高级工程师或同等职称的同行专家联名推荐。推荐单位包括中国制冷学会各专业委员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冷学会,中国制冷学会团体会员单位,各有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其他具有推荐资格的机构。
《中国制冷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可通过登录中国制冷学会网站(http://www.car.org.cn )下载。
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1. 书面材料3套,其中原件1份,要求推荐书中的签字、盖章等为原件,并在其封面右上角标记为“原件”。书面推荐材料包括推荐书和相关附件证明材料。非学术性报刊的报道不作为证明材料。
2. 电子版材料一份。电子版材料必须与报送的书面材料一致。
四、截止日期
推荐日期截止到2021年4月30日,以邮戳为准,过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中国制冷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工作办公室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67号银都大厦10层 100142
联系人:王波 王丹
联系电话:010-68457336
Email: bwang@car.org.cn
中国制冷学会
2021年1月26日